概算调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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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便民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咨询电话 | 68724317、68724302、68724306、68724322 | |||
主题划分 | 投资审批 | |||
基本编码 | 46010000FG-FW-0002-A05 | 实施编码 | 无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行政机关 | |
权限划分 | 受理—审批—办结 | 行使内容 | 受理—审批—办结 | |
办理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45 |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责任处(科)室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期限 | 35个工作日 | |
到办理现场最少次数 | 0次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前置条件 | 无 | |||
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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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专家评审 | |||
结果名称 | 关于XXX项目概算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 结果样本 | 点击下载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完全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现场勘查 | 无 | 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 否 | |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 否 | 配合部门名称 | 无 | |
公示时间 | 3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申报条件
- 申请材料
- 服务表格下载
- 办理流程图
- 法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常见问题
法人
1、非因设计变更导致超概:超概算10%以内的,报市发改部门审批,超概算10%以上,由市发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政府审批;
2、设计变更导致超概:增加额超概算建安费10%以内,报市发改审批,增加额超概算建安费10%以上,报市发改委提初审意见。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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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同意调整概算的批文(增加额超概算建安费10%以上的提供); | 原件(1份) | 须对应扫描,电子材料格式为PDF,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
申请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报告书。 | 原件(1份) | 须对应扫描,电子材料格式为PDF,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
概算调整申请书附概算调整申报审批服务表 | 原件(1份) | 须对应扫描,电子材料格式为PDF,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
表格名称 | 电子表格名称 | 样表 |
---|---|---|
概算调整审批服务表 | 概算调整申报审批服务表.doc | 概算调整申报审批服务表.pdf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第十五条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报批时应当附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等文件。
无收费
主题词 | 问题标题 | 问题描述 | 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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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调整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问题 | 深度不满足概算审核要求 | 积极对接,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 |